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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是单亲家庭,我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业房,我和我妈妈的户口是在我外婆这里的,今年8月我以自己的名义分期了一套商业住房,我妈妈一直都是住的廉租房,结果这个月去缴房租时被告知由于我购买了房屋,我妈妈就被取消了住廉租房的资格。请问,法律规定子女购买了房屋后,父母就不能住廉租房了吗?我和我妈妈是分开了的,只是户口在外婆家的。
官方解答:
一、经铜梁区国土房管局调查核实,您和您母亲王X于2017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了入住了该区莲花家园5幢4-X号公租房,房屋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52.45平方米。2018年12月,经相关部门查实您于2018年10月购买了该区世纪花城57幢8-X号住房,建筑面积:106.73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10〕6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为此,铜梁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回该公租房屋。
二、另经铜梁区国土房管局调查了解,您购买的房屋暂未接房,目前实际无居住场所,铜梁区住房保障部门出于人性化考虑,在此期间,将不对您进行强制清退,但房屋租金将按《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标准缴纳。如您还有其他具体问题,可向铜梁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咨询。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河湾36号;电话:45630039。承办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