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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4月23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阳光集团”)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六条,《上市规则》第1.6条、第3.1.1条、第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3.1.1条等相关规定。日前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吴洁、时任总经理吕建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冬平、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邵晓晖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该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问题,目前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努力与相关方面沟通,稳定公司运营,待各项因素逐一解决和排除后,将尽快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