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参保资助标准是什么?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相关资料图)
上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
1、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
2、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
3、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参保和缴费?
答:1.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办理,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办理。中小学校学生也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办理。
2.在渝高校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新生儿独立参保、错过参保缴费时间中途参保人员统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