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三支一扶”盘锦考区体检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本次体检定于2023年8月13日(星期日),请于7:40在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集合。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资料图】
2.体检医院: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盘锦市中心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北门,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场地。
2.参加体检的考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的管理。
4.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蓝色或红色)1张以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放射线检查,待合适时间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体检人员向盘锦市中心医院缴纳体检费人民币620元现金(自费);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事项
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在体检前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0427-228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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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