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
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董事:王佐林 张永冀 高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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